海關在日常審單、查驗工作中發現,盡管大多數企業能夠按照海關要求進行申報,但仍有部分企業存在申報信息項之間不匹配、申報信息與隨附材料之間不匹配、申報信息與實貨之間不匹配的錯誤。
申報環節常見問題
01 企業申報的“檢驗檢疫名稱”為危險化學品的,“貨物屬性”未勾選“件裝危險化學品”或“散裝危險化學品”;或“檢驗檢疫名稱”申報為非危險化學品的,“貨物屬性”勾選“件裝危險化學品”或“散裝危險化學品”。
要點提示:“檢驗檢疫名稱”申報為危險化學品的,“貨物屬性”應勾選“件裝危險化學品”或“散裝危險化學品”;申報為“件裝危險化學品”或“散裝危險化學品”的,不應選擇非危險化學品的檢驗檢疫名稱。
02 企業申報的“危險貨物信息”展示欄“包裝UN標記”未填寫。
要點提示:“危險貨物信息”展示欄“非危險貨物”選擇為“否”的,“UN編號”“危險類別”“包裝類別”(散裝或其他特殊規定的除外)和“包裝UN標記”(散裝或其他特殊規定的除外)等信息欄需如實填寫;展示欄“非危險貨物”選擇“是”的,其他信息欄可為空。
03 企業申報“危險類別”為“3”,但申報的“檢驗檢疫名稱”為氣體,對應的危險類別為第2類。
要點提示:“檢驗檢疫名稱”顯示的危險類別與“危險貨物信息”展示欄中“危險類別”欄的主危險類別應一致。
04 企業申報的“包裝UN標記”欄中反映的包裝類別“Z”低于“包裝類別”欄中填寫的包裝類別“2”。
要點提示:危險品包裝“包裝UN標記”欄中反映的包裝類別一般應高于或等于“包裝類別”欄中填寫的包裝類別。
05 出口危險化學品企業提交的《安全數據單》第二部分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1.75有缺失,與該貨物對應的《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》危險類別不一致。
要點提示:《安全數據單》危險種類應完整反映申報出口貨物的實際GHS分類,危險類別應與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確定的危險類別一致。